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霍勇、黄恺、陈璐璐、曾秋堂、夏豪、周强、杨玲。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本单位开办资金 50000 元;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心血管代谢健康相关政策;
(二)开展心血管代谢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学术研讨、信息交流、科普宣传活动;
(三)提供心血管代谢健康专业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等配套服务;
(四)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