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心盟心血管代谢健康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心盟心血管代谢健康研究院。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团结热爱公益事业的群体,共同为推动我国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贡献力量 。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单位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单位召开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单位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 B8栋4楼 D201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